近日,国家民委下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民委发 〔2017〕142号),决定命名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和龙市成功入选。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近年来,作为全国最大的朝鲜族人口聚居地之一,和龙市始终坚持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为载体、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和龙市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维护边疆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坚持发展民族经济,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取得了落实民族政策成效显著、产业发展日益活跃、开发开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民生和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发展的良好局面。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拓宽民族工作领域。